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0-28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仪器设备验收工作,按照学校关于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现对验收流程及手续进行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标准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金额<20 万元,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专家(5人以上)验收。

2、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金额≧20万元,或合同中包含单价≧1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验收,通过后向资产管理处申请校级验收。

3、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金额≧100万元,校级验收通过后,由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市级专家进行验收。

二、验收要求

1、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需确定一位主管资产的领导担任仪器设备验收小组组长,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除组长外的至少5名专家(副教授以上级别)组成,主要以与该设备相关的项目负责人、操作使用人、保管人为主。使用单位负责功能验收,主要验收设备的技术参数部分,按照合同或者技术协议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备校级验收时核查。技术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应现场签字确认。

2、校级验收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使用单位验收小组组长及相关操作人员参加,主要核查型号、数量、配件、装箱单、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书、操作规程、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情况等,对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现场开机抽验测试,全部检验事项如均达到要求,确定验收通过。

三、相关材料

《东北石油大学物资到货交接单》、《东北石油大学验收申请表》均由原来的一式两份改为一式一份。取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单》,统一使用修改后的《东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家具)验收报告》,相关表格及验收流程请到资产管理处主页下载。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机关楼509房间)联系。联系人:马洪杰、周立敏,联系电话:6503680。

附件:仪器设备验收流程图及相关表格.doc

资产管理处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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