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于2009年4月成立,下设资产管理科、设备管理科、采购招标办公室,主要负责房屋土地管理、设备家具管理、产权管理、经营性资产管理、采购招标管理,详细职能如下:
1、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盘点、资产评估、产权登记、数据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2、房屋土地资源的统计、产权办理及审验等工作;
3、公有房屋的定额分配、优化配置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4、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接管及分配工作;
5、学校职工住房房改及住房货币化等工作;
6、仪器设备及家具类资产的验收、入账等工作;
7、进口仪器设备的减免税及监管工作;
8、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9、资产校内调拨调剂、报废、报损等工作;
10、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转让等运营工作;
11、采购计划受理及申报、采购实施、采购合同签订、采购经费结算等政府采购工作;
12、监督资产的经营和使用,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3、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实施及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