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复查上报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黑办发[2016]57号)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做好2016年我校办公用房复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12月2 0日至2016年12月31日,编制内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所使用的基本行政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及其附属用房。
各单位参考2015年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如统计期内,在基本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的使用上没有任何变化的,填写《办公用房复查回执单》即可。
如统计期内,在办公用房的使用上存在变化的,需要填写《2016年行政管理人员办公室清理复查统计表》、《2016年基本办公用房清理复查汇总表》和《2016年行政管理人员非办公室用房统计表》。
相关表格和文件到东油办公用房管理群(QQ号480269793)中下载,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1日下班前,将相关表格由负责人签字(二级院部、直属单位由党政一把手共同签字,机关部处由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表格电子版发送至dyzcgl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