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财采[2017]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大庆市财政局庆财采函【2017】1号《大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快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总体要求如下:
1、预算单位应按照年初上报的采购预算,于6月底前完成全部采购计划的上报工作。
2、执行中需要追加的中央、省专项性质资金,预算单位需由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及时追加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于收到预算指标的15日内上报采购计划。
3、省财政厅将于6月底关闭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不再受理采购计划,届时大庆市政府采购网也将同步关闭。在关闭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后,由省级财政收回尚未执行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近期,省委省政府及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规范采购预算管理及加快政府采购计划执行进度和支付进度的文件接踵而至,要求明确,态度坚决。
为此,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安排,督促落实。学校要求各单位抓紧时间申报采购计划。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15日前将采购计划申报到学校资产管理处采购办公室,以便于采购办能够及时整理汇总,按时完成采购计划的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