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东北石油大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时间:2018-07-03 点击数:

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东北石油大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有能力的投标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东北石油大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项目编号:NEPUFS18019

四、计划投资:约100万元。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采购需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具体参数需求详见附件一。

七、服务期限:1年。

八、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九、招标控制价:按单位公里报价,轿车报价不允许超过2.8元∕公里,商务车报价不允许超过3.8元∕公里。参与竞争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十、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具有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2、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在大庆市(限定高新区、萨尔图区和龙凤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汽车租赁企业;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自有产权轿车、商务车3辆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辆商务车;(投标人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须就此条款在标书中予以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语言:中文。

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同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彼此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十二、投标单位须知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07月03日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及时间:

潜在供应商请于2018年07月04日至2018年07月0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2日14时。

十三、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伍仟元/标段(不含税),否则成交通知书不予发放,由于延迟领取成交通知书导致的后续事宜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石油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459-6504562,1393671767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外包园A3楼2单元602)

联系人:韩女士0459-8972049

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03日

附件一:

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为了满足学校公务用车日常需求,缓解公务用车紧张局面,学校将面向社会,招标确定3家汽车租赁公司(带驾驶员),服务期限为1年。

二、采购数量:

1、投标供应商确定成交后,由采购人自行安排值班事宜,各单位报价前必须同意校园值班轿车按350元∕天,商务车按500元∕天收费;

2、所有报价均为含税价,包含车辆租赁费、司机费用、停车费、燃油费、路桥费等一切本项目所涉及的费用。

3、按单位公里报价,轿车报价不允许超过2.8元∕公里,商务车报价不允许超过3.8元∕公里;

4、轿车和商务车同时报价,每次报价轿车和商务车等额降价。本项目以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

三、定标原则

1、以报价低者中标为原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按排序依次确定入围单位。所有的入围供应商商最后统一价格,以其中最低的报价为所有入围供应商的最终价。

2、若入围供应商不同意以最低的报价为最终价,自动退出,按报价顺序依次确定其他投标商为最终入围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具有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2、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在大庆市(限定高新区、萨尔图区和龙凤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汽车租赁企业;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自有产权轿车、商务车3辆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辆商务车;(投标人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须就此条款在标书中予以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车辆要求

1、所提供轿车必须是B级车及以上,且必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上牌。

2、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等保险,且服务期间各种保险在有效期内。其中,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每座(人)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投标人需提供保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车内安全带、逃生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齐全、运行平稳、外观整洁、设施齐全;

六、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须持有合法有效的C1或以上的驾照,且驾龄须在3年以上,3年内没有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引发重大客服质量恶性事件;(投标人须就此条款在标书中予以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工作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七、服务质量要求

1、用车期间,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 档次的替换车。如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须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用户用车服务。

2、在采购人举办大型活动用车时,投标人须派出经验丰富人员共同组织车辆调度,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接待方案和司机礼仪培训,须备有应急车辆,保障大型活动用车。

3、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提前1天预约,但如有遇紧急公务,可进行随时派车”的要求,如投标人调换车辆(但不允许转包)须征得用户同意,用户若同意,应免差价升级车型供采购人使用。

4、车辆运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及所生产的法律纠纷问题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就此条款在标书中予以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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