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私自转让学苑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9-29 点击数:

公务车单位及私家车主: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地下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东油校发【2010】13号)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公务车单位或职工拟终止停车的,须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存车协议终止手续,禁止私自将车位转让他人,一经发现,学校收回车位使用权。近期,学苑小区居住的部分职工在其他小区购买了住房,将会陆续搬离学苑小区,曾经使用的车位空出;同时,有些公务车使用单位随着车辆报废或者公务车数量减少,也会有车位空出。请有上述情况的公务车单位和私家车主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存车协议终止手续,将车位交回学校。资产管理处会不定期核查存放车辆与登记备案车辆的符合性,加大清理整顿的力度。对于收回的车位,学校将统一处理。

资产管理处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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