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简称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大庆石油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是指: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属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总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属于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4.教育部管理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为: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原则是“专管公用、资源共享”。
第四条 学校设备科是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全校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运行、调拨、评估和报废等必须实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 购置与验收
第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合理配套,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购置。
第六条 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申购单位向学校设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大庆石油学院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本单位论证并经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学校设备主管部门。
2.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购理由。
包括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性、迫切性及工作量,学校现有同类设备台数及使用率。
(2)选型理由。
包括先进性、适用性、性能价格比以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运行条件。
硬件条件包括安装使用的环境(包括房间、水、电、气)、基础设施、辅助设施等;软件条件包括各类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等。
同时包括校内外共用方案。
(4)资金条件。
所需购置经费(包括一次性投资、日常运行投入、维修保养费用等)的落实情况。
(5)效益预测
包括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应该产生的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
3.按购置贵重仪器设备所需金额,分级对《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论证。
4.《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校内、外5~ 7人)论证通过,经校长批准后由设备科送交学校采购办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5.要求放置贵重仪器设备的房间要设置报警器、灭火器等防护装置。
第七条 设备验收
1.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前,设备申购单位必须落实好保管人和操作人(根据需要也可是同一人),实验室主任是负责人。
2.由学校设备主管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其成员由设备申购单位主管实验室与设备工作的负责人、保管人、操作人、资产员及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采购部门、档案馆共同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工作由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单位主管实验室与设备工作的负责人主持。
3.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
4.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和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现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损伤等)。
(2)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
(3)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并保证重复性和稳定性。
(4)安装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形成书面报告并由学校采购部门负责处理后续问题。
4.安装验收结束后,由保管人配合资产员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包括拍照)并填写《大庆石油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大庆石油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履历书》。《技术档案》分别存放于领用单位(资产员)、设备科和档案馆,《履历书》由领用单位保管人负责保存并及时填写。
第三章 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 领用单位在验收前应该制定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第九条 领用单位应该挑选具有使用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贵重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和操作人。操作人在验收前应该接受技术培训,经考核后方可实际操作。
第十条 操作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和工作原理,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2.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在使用时,10~40万元设备填写《大庆石油学院贵重仪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40万元(含)以上设备填写《大庆石油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履历书》,并于每学年(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结束时进行汇总交给本单位资产员,由资产员汇总后再交给设备科;
3.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并做好有关认证工作;
第十一条 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视仪器设备损坏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学校内部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参与和开展校际以及与社会企事业单位间的协作咨询、测试等技术服务。为更充分地发挥仪器设备的技术经济效益,学校设备主管部门将在网上公布有关信息,以促进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
第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用于学校内部教学使用不得收取费用;用于校内外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可收取合理费用。所收经费由学校设备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收费标准由设备领用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按照《大庆石油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为了支持和鼓励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学校每年向贵重仪器设备提供设备购置费2%的经费设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含运行维修费),由设备科统一管理。运行维修费主要用于开放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零配件的购置、维修、功能开放及升级改造。
第十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时由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收费,由设备科统一管理。所收费用按如下比例分配:50%用于购置消耗材料、设备日常维护及管理人员培训等;30%作为开展业务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奖励;12%作为设备折旧费;8%作为管理费。
第十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仪器设备领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校设备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第十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不得擅自降级使用,确因精度下降或部分功能损坏等需降级使用的,应进行技术鉴定,经批准后方可降级使用,在管理上可作一般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校设备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九条 因超过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损坏、维护及运行费用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贵重仪器设备可申情报废,收回残值。具体程序按《大庆石油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办理。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机时(实际试验时间+前、后处理时间);
2.培训人员数;
3.教学实验项目数;
4.科研项目数;
5.社会服务项目数;
6.获奖情况;
7.发明专利数;
8.测样数;
9.论文情况;
10.服务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 考核工作按学年度由仪器设备领用单位负责自行组织进行,经汇总后填入《大庆石油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履历书》并上交学校设备主管部门,由学校设备主管部门汇总和公布。学校设备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二十二条 奖惩
1.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领用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2.在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其维修费。
3.对使用效率低、专管共用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批评、警告。连续两年没有改观的,学校将收回设备,另行调配。
4.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应提前通知所在单位,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并报学校设备主管部门备案。
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经核实后,学校将收回、另行分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设备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