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是高校技术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好、用好设备,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根据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购置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包括微机)的技术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三条 技术档案管理实行校档案馆、设备科、领用单位三级管理。具体管理职责范围规定如下:
1.档案馆:技术档案、论证报告、验收报告、随机技术文件。
2.设备科:技术档案、验收材料。
3.领用单位:技术档案、所有随机技术文件(复印件)。
第四条 技术档案归档的范围和内容:
1.原始资料:包括请购报告、可行性论证书、保证书、论证意见书、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长批示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采购文件等与购置设备有关的资料等。
2.随机技术文件:包括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附件及备件清单、国外设备的商检证书、随机带来的所有技术文件、图纸等。
3.使用资料:包括设备验收报告、索赔资料、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检修记录、使用记录、故障报告、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在日常使用维护中产生的图纸和文件材料等。
第五条 凡购置十万元以上设备到货后,在开箱验收时,领用单位要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同时通知档案馆人员参加。凡属归档范围内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由档案馆验收登记并负责保管。为了不影响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对急需的技术资料,可向档案馆办理手续后借用。在设备日常使用中所必备和常用的资料,由档案馆向使用单位提供复印件或借阅,使用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尽量减少复印资料的数量。
第六条 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复杂设备可在六个月),将全部随机文件交回档案馆归档(如使用单位有专人负责保管技术资料,经档案馆检查同意,建立档案卡片后可存放在使用单位)。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对所有的原始资料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八条 领用单位由资产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记录工作由该仪器设备的保管人负责。对设备档案和使用记录,要认真填写。技术档案一式三份,档案馆、设备科和领用单位各保存一份。保管人要及时填写保养、检修、使用情况、事故损坏和修复等记录,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报设备科,以便将情况填写在技术档案内。
第九条 设备科每年要对使用单位的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进行检查,并将使用情况通报全校。对设备档案管理差或虚报使用机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设备科负责解释。